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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邓紫棋公开信所说,15岁签下的第一份合约,母亲因不熟悉英文,仅凭对制作人的信任而签署。多年后,她才意识到,自己虽然保有署名权,却失去了著作权。“原来我创作的歌曲,著作权根本不在我的手里,只有版税会来到我手上……”
一如邓紫棋的公开信中所解释的那样,音乐的版权一般分为词曲(著作权)和录音版权,泰勒·斯威夫特之所以能重录专辑,在于词曲版权一直掌握在她自己手里,同时合同里也约定了可以重录的年限。但邓紫棋的情况不一样,从已有的公开信息中我们可以看出,她当年的合同是买断制,所有权利都归蜂鸟。
好在,邓紫棋的法律团队里一位熟悉国内版权法的专家帮她找到了一个重录专辑的法理依据,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42条,“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邓紫棋称由于“除《新的心跳》以及《童话休止符》两张专辑外,蜂鸟音乐均未在首次录制或发行时明示禁止他人录音使用”,加上由于她一早就加入中国香港的版权组织CASH,保留了自己的表演权和传播权,这才让她能够顺利完成重录专辑并在线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