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在線上

正在瀏覽這個版面的使用者: 沒有註冊會員 和 27 位訪客

判囚6至8月

歡迎各位影音 fans 齊齊吹水

判囚6至8月

文章發表人 我唔似分身 發表於 2017-08-17, 16:25

frog 21 frog 21 frog 21
圖檔
我唔似分身
Fun區 - 揸Fit人
Fun區 - 揸Fit人
  頭像
 
文章: 2483

註冊時間:
2011-09-25, 17:34

Re: 判囚6至8月

文章發表人 peterso 發表於 2017-08-17, 16:26

frog 32 frog 32 frog 32
圖檔圖檔圖檔
圖檔圖檔圖檔
peterso
Fun區正義聯盟 - 冇雀隊長
Fun區正義聯盟 - 冇雀隊長
  頭像
 
文章: 175499
來自: 肛門隔離

註冊時間:
2004-11-16, 18:33

Re: 判囚6至8月

文章發表人 mtr 發表於 2017-08-17, 16:26

比想像中短,原先估 Gphone 同周某一年,羅某年半 :unhappy:
附加檔案
1.jpg
1.jpg (251.97 KiB) 被瀏覽 3352 次
最後由 mtr 於 2017-08-17, 16:28 編輯, 總共編輯了 1 次
圖檔
mtr
Fun區守護神 - 變淫大金剛
Fun區守護神 - 變淫大金剛
  頭像
 
文章: 53298

註冊時間:
2007-04-17, 19:21

Re: 判囚6至8月

文章發表人 kwai888qiu 發表於 2017-08-17, 16:28

佢估計3.5個月, 低能仔... frog 32 frog 32 frog 32
kwai888qiu
Fun區皇室 - 出野大魔王
Fun區皇室 - 出野大魔王
  頭像
 
文章: 10108

註冊時間:
2007-05-22, 22:27

Re: 判囚6至8月

文章發表人 mtr 發表於 2017-08-17, 16:54

Next ...

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50876

前香港大學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去年初因衝擊校委會,被控刑事損壞、企圖強行進入及刑事恐嚇、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兩項交替控罪,前副會長李峰琦則被控抗拒或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案件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馮敬恩的刑事恐嚇罪不成立,但交替控罪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成立,而他早前已承認刑事損毀及企圖強行進入罪,李峯琦亦被裁定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成立。

裁判官高偉雄清楚說明二人判監機會高,將索取兩人的背景和社會服務令報告,並會索取馮的醫療報告;案件押後至9月21日判刑。李峰琦准以500港元保釋,馮敬恩則以1萬港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馮敬恩則獲准可於9月4日至10日離境,到台處理入學事宜。
圖檔
mtr
Fun區守護神 - 變淫大金剛
Fun區守護神 - 變淫大金剛
  頭像
 
文章: 53298

註冊時間:
2007-04-17, 19:21

Re: 判囚6至8月

文章發表人 mtr 發表於 2017-08-17, 16:59

理論上佢地最快要等到 2024 年至可以參選立法會

http://linepost.hk/?uid=16081

至於曾被裁定犯罪的人, 則分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 若該人已被裁定犯叛逆罪, 基本上是永久喪失立法會的參選資格; 第二種情況, 若該人在立法會提名期或選舉當日尚在服刑, 則會喪失該次選舉的參選資格; 第三種情況, 是該人在香港或者任何其他地方被定罪, 所判的刑期超過三個月而又不能以罰款代替監禁, 該人便會在定罪當日起的五年之內, 不得參選立法會選舉。 須注意, 只要該人所判刑期超過三個月, 即使最終獲法院判處緩刑執行, 也是五年內喪失立法會參選資格
圖檔
mtr
Fun區守護神 - 變淫大金剛
Fun區守護神 - 變淫大金剛
  頭像
 
文章: 53298

註冊時間:
2007-04-17, 19:21

Re: 判囚6至8月

文章發表人 mtr 發表於 2017-08-17, 17:10

附加檔案
1.jpg
1.jpg (22.61 KiB) 被瀏覽 3247 次
圖檔
mtr
Fun區守護神 - 變淫大金剛
Fun區守護神 - 變淫大金剛
  頭像
 
文章: 53298

註冊時間:
2007-04-17, 19:21

Re: 判囚6至8月

文章發表人 我唔似分身 發表於 2017-08-17, 17:18

mtr 寫: 風涼話,難聽過粗口 :050:

https://www.facebook.com/henryporterbab ... =3&theater


笨人出手 :gagag: :gagag: :gagag:
圖檔
我唔似分身
Fun區 - 揸Fit人
Fun區 - 揸Fit人
  頭像
 
文章: 2483

註冊時間:
2011-09-25, 17:34

Re: 判囚6至8月

文章發表人 kwai888qiu 發表於 2017-08-17, 17:20

佢又話認罪既, 裡面成班人等緊你呀, 呀Sir.... :love_china: :love_china: :love_china:
kwai888qiu
Fun區皇室 - 出野大魔王
Fun區皇室 - 出野大魔王
  頭像
 
文章: 10108

註冊時間:
2007-05-22, 22:27

Re: 判囚6至8月

文章發表人 mtr 發表於 2017-08-17, 17:25

http://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 ... currpage=T

CAAR 4/2016 判案書

135. 法庭在決定適當的刑罰時,需要考慮干犯涉案罪行的相關情節。就牽涉暴力的非法集結,本席認為有關干犯罪行的情節包括:

(1) 暴力行為是即場突然發生,還是有預先計劃的,若是後者,計劃周詳及精密的程度為何;

(2) 施行暴力者人數多少;

(3) 使用暴力的程度,包括有否使用武器,若有的話,是甚麼武器和數量;

(4) 使用暴力的規模,包括發生暴力的所在之處、地點數目及範圍;

(5) 暴力行為維時多久,包括暴力行為有否拖長;經警方或其他公職人員重覆警告後,是否仍然進行;

(6) 暴力行為所引致的後果:例如有否對財物造成任何損失或破壞,若有的話,其程度為何;是否有人受傷,若有的話,傷者人數及傷勢為何;

(7) 即使沒有財物損失或破壞,也沒有人受傷,但暴力行為造成的威脅之嚴重性及逼近程度為何;

(8) 犯案者的角色及參予程度,如除自己有參予非法集結或使用暴力外,有否安排、帶領、號召、煽動或鼓吹他人參予非法集結或使用暴力。

視乎實際情況,任何案件都可能有其他需要考慮的罪行情節。
圖檔
mtr
Fun區守護神 - 變淫大金剛
Fun區守護神 - 變淫大金剛
  頭像
 
文章: 53298

註冊時間:
2007-04-17, 19:21

Re: 判囚6至8月

文章發表人 mtr 發表於 2017-08-17, 17:27

156. 本席認為,根據所有相關的證據,本案的犯罪情節明顯是嚴重的,是涉及暴力之大規模及嚴重的非法集結。

157. 首先,案發前答辯人等舉行會議,決定違法進入政總前地。雖然第二答辯人在會議中途離開,但他在案發前已知道在集會結束後會有行動進入政總前地。雖然答辯人等進入政總前地的計劃似乎不算很精細,但他們的所作所為並非一時興起的突發行動。他們事前向參與的人士派發「被捕須知」,就可以看出他們當時已知道行動是違法的,並且參與人士有被捕的風險。

158. 第二,答辯人等在開會時已經可以合理地預期得到,羣眾違法進入政總前地,必然有很大的風險和保安員及警方發出衝突,並且當衝突發生時,必然會有暴力的情況出現。

... 167. 本席認為,原審裁判官在判刑時犯了以下原則性的錯誤:

(一) 原審裁判官完全沒有考慮判刑須具阻嚇的判刑元素,而一面倒地給予答辯人等個人情況、犯案動機等因素不相稱的比重。

(二) 原審裁判官認為案件不涉及嚴重的暴力行為。但是,她卻忽略了這是大規模的非法集結,當中暴力衝突的風險很高。

(三) 原審裁判官認為雖然於保安員在事件中受傷,但是沒有證據顯示各答辯人有份參與導致,或有意圖使他人受到傷害。可是,正如上文指出,從當時客觀的實際環境看來,答辯人等事前一定可以合理地預計得到,參與行動的人和保安及警方發生衝突,有保安因而受傷是無可避免的。可是,原審裁判官完全忽略了這點。

(四) 原審裁判官認為答辯人等只是為了進入一個他們真誠地相信富有歷史意義及代表性的「公民廣場」,圍成一圈喊口號。可是,原審裁判官忽略了事發當晚,學聯和學民思潮已在政總對出的馬路完成集會,而政總前地當時是關閉的,他們沒有絕對權利一定要進入政總前地集會,他們卻執意強行非法進入,又鼓勵或煽動他人強行非法進入,這不僅是自以為是,更是漠視法紀。

(五) 原審裁判官錯誤地給予答辯人等有悔意這一點過份的比重。其實答辯人等除了對保安人員受傷表示歉意外,他們仍然堅持強行進入政總前地是對的,因為他們始終認為這只是行使他們的言論和集會自由。第一答辯人在其社會服務令報告書更表明對其所作所為全無悔意,他認為控罪是侵犯了他的人權,他亦是因公義被定罪。第三答辯人在其社會服務令報告書也有類似的說法。答辯人等即使不否認他們所做過的行為,並表示尊重法庭,又願意在審訊被定罪後承擔法律後果,他們所謂的悔意其實是表面的,可獲法庭給予的比重不應過高。

168. 總而言之,原審裁判官判處答辯人等社會服務令是犯了原則性的錯誤,並且是明顯過輕;上訴法庭需要干預。
圖檔
mtr
Fun區守護神 - 變淫大金剛
Fun區守護神 - 變淫大金剛
  頭像
 
文章: 53298

註冊時間:
2007-04-17, 19:21

Re: 判囚6至8月

文章發表人 A380 發表於 2017-08-17, 20:54

mtr 寫: 比想像中短,原先估 Gphone 同周某一年,羅某年半 :unhappy:

周某張相...事事旦旦
人生如戲莫須氣,戲若人生別當真。
活得自然,便得自在。
A380
Fun區 - 小頭目
Fun區 - 小頭目
 
文章: 726

註冊時間:
2012-04-08, 20:32


回到 影音 fun 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