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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眼少女就利用法援向警方申请禁制令,禁止警方索取她的医疗报告,这个其实是十分不寻常的做法,一时全城轰动。為甚麼法援署会这样做?其实法援署的漏洞在我的EP29,即是2019年12月30日的时候已讲过,约在一年半之前已讲过亦都在旧年出版的重病的香港如何救治的书中的第7章中提及到,但当时人微言轻就不是太多人有留意。到了今天爆眼少女事件就令到法援署的议题闹到议论纷纷。
法律援助处5年间花费公帑30几亿? 当中的制度需要审视吗? 如果把关不足,变成了滥用法缓,更有可能变成律师与申请人的利益输送。这个是大家想看到的结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