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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賠償危疾保險
1.多重賠償危疾保險係過去10年嘅新興產物,當你買嘅保額係100萬,確診危疾會賠1次,通常3年等候期過後危疾復發或蔓延,又再賠多100萬。
2.而如果係出現另一項「全新」危疾,等候期只係1年,確診就可以即賠。
3.不過,以下故事警惕大家,其實呢啲咁仁慈嘅保險,有啲條款位一定要留意。
4.事主喺2020年3月買咗份多重危疾保,2020年7月確診乳癌,好彩地喺early claim情況之下仍然取得150萬港元賠償。
5.佢之後進行乳房切除手術,並積極進行治療,包括化療、電療、注射雙標靶藥及服用荷爾蒙藥等,原位置已無癌細胞。
6.惟不幸地,今年5月,事主乳癌細胞依然擴散至腦部。佢進行咗腫瘤切除術及電療,現正接受新一輪治療。
7.到今年7月,理論上距離上次確診,已經過咗3年等候期,不過就今次索償,事主係失敗嘅。
8.首先,呢項腦癌係乳癌擴散,並非另一項全無關連的癌症,不適用於1年等候期。
9.佢可以用「復發」或「持續癌症」索償,而今次癌症擴散較貼近後者,但保險公司亦可以根據部分條款、行使權力不作出賠償。
10.當中包括,第二次癌症嘅「確診日」,需要距離上次成功索賠嘅癌症「確診日」距離3年。
11.而事主兩次確診日期分別係2023年5月及2020年7月,相距只係2年10個月,差1個多月,就同150萬賠償擦身而過。
12.而今次癌症不歸類為「持續癌症」,因為「持續癌症」要求同一位置(即係乳房)仍然存在原有的癌細胞,而事主已經切除原有部位。
13.事主好嬲,因為佢認知嘅係等3年之後,只要繼續有癌症存在,佢就可以提出索償,並唔知道其實係以「確診日」畫線。
14.佢呢個case亦確實不幸,因為只要遲多一個多月再確診腦癌就一定有得賠;而依家就算唔賠,保險公司喺條款上亦立於不敗之地。
15.不過,本總裁介入下,保險公司亦好快就個案作出審視。雖然「確診期」須相距3年以上,係一條實在的理賠死線,但死線並不礙於人情。
16.最後,保險公司酌情作出一筆過賠償,共150萬元,主要原因都真係人情,因為事主本身只係爭一個幾月時間,就可以獲得全額賠償。
17.呢間保險公司係好公司,一點就明,但為咗避免道德風險,唔開名了。
18.最後亦告誡所有買多重危疾保嘅人,必須清楚明白3年等候期嘅計法,避免有事上嚟反而惹起爭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