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理解,如果按照一手住宅銷售條例,只係有規管第一張價單或其後價單的單位數目,發展商賣樓前需要公布銷售安排說明當日銷售的單位數目及賣那些單位,但條例對銷售安排就沒冇規管銷售安排出售單位的數目
例如發展商出左1號價單100伙單位符合咗條例要求數量,佢之後再出銷售安排開始賣樓,可以選擇賣一個單位都可以,條例沒有限制
好似早前有啲樓盤,出左1號價單,見市場反應唔錯,再出2號價單,先再出銷售安排賣樓,佢可以喺1號及2號價單中抽出部份單位出嚟賣,如果第一輪銷售賣得好,甚至全部賣晒,佢喺1號價單及2號價單未攞出嚟賣嘅單位就可以再出修改價單加價再賣
但如果嗰個樓盤係樓花,又要跟預售樓花同意方案賣樓,對銷售安排出售單位既數目就會有限制
新x基 一直都係咁玩,今日先知?
低價吸客入飛,到出銷售安排就收番起曬啲平貨,等第二輪加完價先拎出嚟賣,啲廣告價只係俾大家FF下,根本冇人會用廣告價買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