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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傷人40」,其實係指香港《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0條,法律名稱叫做普通襲擊(Common Assault)。但唔好以為冇乜大不了,因為呢條罪好易中,真係一唔小心就踩入紅線。
根據條例,只要你喺冇合法理由之下,對另一個人作出非法接觸,又或者令對方有合理理由擔心會即時受到武力對待,就已經可以構成普通襲擊。
簡單啲講,唔使真係打中對方,只係揮拳、伸手推人、甚至大力拍對方膊頭,如果對方覺得你想打佢,都可以報警,警方有機會用40條拉人。
更誇張嘅係,如果你只係大聲鬧人、行埋去做出一副打人嘅樣(但冇真打),對方覺得你會即時出手,都有機會構成普通襲擊。所以「傷人40」其實係香港最常見、最容易中招嘅刑事罪行之一。
唔少打工仔、情侶、街坊爭執,最後都因為一時衝動而被控普通襲擊,事後先知自己唔係淨係「吵下交咁簡單」,而係真係犯犯咗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