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 2047 後的地契續期問題,除地租將要重新釐定外 (可能比現時既多好多),若到時你既住所交由法團管理,會出現以下情況 :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 ... h_ghb1.htm薄扶林花園地契續期 法團失效 千萬元凍結【明報專訊】港島藍籌屋苑薄扶林花園的原地契於06年6月11日到期,政府按政策為該屋苑續期50年,理應沒有問題。不過,
由於舊地契及大廈公契會隨即失效,該屋苑根據公契成立的業主立案法團,亦要解散,法團至今已真空半年,屋苑千多萬元的基金不能動用,衍生不少管理問題。法律界人士表示,該屋苑的例子帶來重要啟示,本港的住宅物業,若地契即將到期而且已成立法團,必須事先準備,小業主相約同一時間「續契」,否則法團真空,屋苑管理可能出現大混亂。
地契到期要續契,是由來已久的事,但由於薄扶林花園是近年首個要續契的市區大型樓盤,所以過程備受市場關注。
地契公契法團唇齒相依協助處理屋苑續契的南區區議會副主席朱慶虹表示,薄扶林花園原地契於06年6月11日到期,地政總署已公開為屋苑招標律師樓,每戶出資3000餘元,為單位續契。他原先以為無問題,但地契到期後,才發現地契失效,連帶大廈公契亦失效,而根據公契成立的法團亦失去法律地位。
他表示﹕「原先希望盡快籌集法定的50%業權,籌組成立新法團,但現時做了半年,有80%簽了新契,希望籌組新法團之際,餘下的20%未簽新契業主,表示他們也要投票,所以現時看來新法團仍要一段長時間才能成立」。他稱,由於未有外來法律挑戰,管理公司暫時照常依據收取的管理費營運。
法團所擁資金或需退還他稱最懊惱的是﹕「法團一般是因為破產才會解散,而現時屋苑剩下千餘萬元,由於無人適合或有法定權力『話事』,那筆錢難道要先歸還所有小業主?」,他稱律師亦表示,現時法團解散要根據解散有限公司的程序,但法團餘下千餘萬元,又沒有債權人,也不知道如何處理,有可能真的要先將款項歸還小業主。
法律界人士鍾沛林指出,薄扶林花園續契經驗對市場有重大的啟示,由於仍然不斷有物業要續契,社會應該關注。他稱,有地才有建築物,而大廈公契是因為建築物而出現,地契失效、公契及法團隨之失去法律地位,於法律上是無法改變的事。
政府可助業主縮短真空期他呼籲,
政府應該考慮於於地契續期手續未完成時,作出地契暫時延續的授權,才能解決事件。他表示,對小業主或法團而言,若地契即將要續期,必須先集齊所有小業主,於短時間內一同續契,隨即籌備新法團,令真空期縮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