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Icon 買賣合約的圖則與售樓書既圖則根本唔同,任何買家為保障自己,絕不能簽正式買賣合約,更不能簽字收樓。
http://hk.myblog.yahoo.com/Arch-travele ... ?mid=13838
因為香港的建築法律基本是不容許建造一個開放式廚房(Open Kitchen) ,如果一定要做開放式廚房就必須:
方法一:廚房沒有明火煮食,即是只可以用電熱板、電磁爐等廚具,而沒有煤氣、石油氣,但是一般中國人的家庭都希望抄菜、抄飯,所以發展商都盡可能會設置明火廚具。
方法二: 就是在家中加設消防噴淋、煙霧偵察裝置等,而且所有廚具都需要使用防火物料來建造的。相關的圖則亦需要經過屋宇署、消防署等多個部門的特別批准(俗稱: 上會)才可以建造。
另外,香港的建築法律是要求:
廚房的窗戶面積 = 廚房的面積x 1/10
廚房的可開啟窗戶面積 = 廚房的面積x 1/16
因此現在發展商的處理手法就應該是把廚房改設在客廳的另一端,然後加設一道小牆,讓這處變成了一間1.4m – 1.6m闊的超小型廚房。由於面積細小,所以窗戶的面積同樣可以很細小,而且由於這廚房的牆是用磚建造的,所以便足夠達到消防署的要求,這小廚房亦不是開放式廚房了。
發展商便會在消防署、屋宇署驗樓之後,拿到occupation permit (入伙紙) 便拆卸這道牆,交樓時便改回開放式廚房(Open Kitchen)。這樣發展商便不用加強消防系統,亦同時可以使用明火的廚具。
不過有一點不得不提,當交易完畢後,這種開放式廚房是不合法的,相關的法律責任全屬小業主的,所以如果屋宇署/消防署追究起來,便全屬小業主的責任。又或者如果這樓宇進行下一次買賣時,新買家完全有權取消交易(俗稱: 踢契),因為這樓宇是非法建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