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緊要有其他options畀病人考慮,唔係保險公司同醫生大曬
醫委會停牌4個月緩刑18個月,太輕手,完全冇殺雞儆猴嘅作用⋯⋯我覺得結局只會係: 其他醫生一係唔收醫療卡,只收現金; 一係保險醫生加保費,羊毛
出自羊身上
政府有責任去推動市民社區藥房配藥
1. 醫委會呢單case真係大開眼界,原來去診所睇病時,醫生同你講有啲藥公司醫保唔包、要自己額外畀錢,個醫生係會畀人裁定專業失當!
2. 公告提到,一位女病人因為喉嚨痛、咳嗽,喺2023年5月25日向蔡文健醫生求診,而蔡醫生係個病人嘅公司醫保網絡醫生之一。
3. 蔡醫生為病人診症後,處方咗3日嘅Famotidine及Ponstan,但女病人要求處方埋咳藥同抗生素!蔡醫生就透過助理話呢啲藥物唔係醫療保險承保範圍,佢需要為呢啲藥物額外畀錢。
4. 病人就冇畀到額外費用兼離開蔡醫生診所,轉個頭就向醫委會秘書投訴蔡醫生。
5. 經過調查後,投訴竟然真係成立!醫委會話,當病人拒絕額外畀錢、去買保險唔包嘅藥物時,蔡醫生冇按病人需要處方合適藥物去醫佢嘅喉嚨痛及咳嗽症狀,例如咳藥水及抗生素等,屬專業失當行為,最後判停牌4個月、緩刑18個月。
6. 醫委會話,醫生必須時刻按照病人最佳利益行事;而重點係,蔡醫生承認用藥物去醫病人當時嘅喉嚨痛同咳嗽症狀,係有需要同適當嘅(而佢冇咁做到)。
7. 咁病人真係畀唔到錢,正確做法有咩呢?個公告有提議畀處方信,等佢喺藥房買不獲承保嘅藥物,或者開其他保險公司批到嘅藥物,即係點都要畀啲options病人揀。
8. 呢件事上,有人覺得醫生有賣貴藥之嫌,因為當病人有醫療需要,醫生冇畀option一個畀唔起錢嘅病人,同劏客冇乜分別。
9. 不過又有人覺得,香港人用醫療卡搵網絡醫生亂開藥好普遍。唔知係咪因為咁,有啲醫生可能覺得病人都係貪心、未必有實際醫療需要,就冇根據病況判斷就拒絕佢個要求,咁就瀨咗嘢呱。
10.睇完呢單case,以後網絡醫生開藥,真係寧濫勿缺,一陣畀人停牌就大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