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係某同學既父母,我會起那位自稱 "吹哨人" 既底。抓出 "吹哨人" 是誰不難,自稱知悉內情,繪形繪聲吹到似層層,應不難找。
起左佢底,當然唔會在網上公開佢個人資料,更唔會搵人去吹哨人家門外滋擾佢 (那位自稱 "吹哨人" 如是說),而係 by hand / by registered mail + by e-mail,發封律師信告 "吹哨人" 誹謗佢個女,索償 + 要求公開道歉並收回對某同學請槍指控當然要,但金額重係其次,重點係要 "吹哨人" 知道,某同學既父母已知悉其身份以及知佢住址,那位自稱 "吹哨人" 的自然會感受到壓力。
無論某同學有無真係經佢父母搵公司 "請槍" 以協助同學完成其參賽作品都好,暫時從睇過既所有公開資料,包括那間涉及公司,以及比賽主辦方的聲明,某同學告那位自稱 "吹哨人" 誹謗,牌面上贏硬。那位同學呈交參賽作品的時間,暫時小弟理解,點都早過涉及公司被接觸早至少三個月。表面証供,還睇掂睇,都是那位同學把其參賽作品的原型呈交賽會後才再交給那公司作再進一步修改至可商業化用。
這類比賽,就小弟理解,若果中學生已可參賽的,只要求有個具體又睇落可實現的 demo /初回版,展品界面似可以在現實應用到,有一定原創性就可以,唔需要做到一做 presentation 就比評委覺得商業上可行,或政府可以馬上拿來應用。
又,那位自稱 "吹哨人" 聲稱被滋擾,但從佢既描述,就算佢住址所有的大廈管理處 / 其他証據例如 CCTV / 自稱 "吹哨人" 家門外的錄像可以佐証,亦唔能夠推斷是否一定與呢件事有關,更無任何証據那位被指滋擾者係那位同學 / 同學的父母指使。